越南工業部
越南位于東南亞中南半島東部,北與中國接壤,西與老撾和柬埔寨交界,東臨南中國 海。面積32.96萬平方千米,海岸線長3260多千米。地形狹長,南北長1600千米,東西 最窄處為50千米。地勢西高東低,境內3/4為山地和高原。北部和西部高原,最高峰黃 連山的番西邦峰海拔3142米;中部長山山脈縱貫南北。紅河和湄公河三角洲地區為平原。 主要河流有北部的紅河和南部的湄公河。氣候屬熱帶季風氣候,高溫多雨,年平均氣溫 24℃左右。5~10月為雨季,11~4月為旱季,7~11月多臺風。年均降水量1500毫米以 上,高原2300毫米,山區可達3000毫米。河內6月份平均氣溫28.8℃,1月為16.5℃。 越南1945年9月2日宣布獨立,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國。1945年9月23日法國重新入 侵越南。1954年7月越南暫時分為兩部分,以北緯17°線為界的越南北方獲得解放。1975 年5月越南南方全部解放。1976年7月宣布國家統一,定國名為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首 都為河內,人口7768萬人(2000年),通用越南語。越南礦產資源比較豐富,礦產主要有石油、煤、鐵、鉻、錫、磷灰石,其次是銅、 鋅、鎳、鎢、鋁、鉛等。煤儲量為30億~50億噸。2003年初石油儲量為6億桶,天然氣 儲量為6.8萬億立方英尺。特別是近幾年近海發現了豐富的油氣資源,其中較大的油田有 白虎油田、大熊油田和青龍油田。
2003年的石油產量為每天平均35.2萬桶。主要的石油產區位于外海的CuuLong盆地 和NamConSon盆地。越南目前并無石油冶煉能力,因此所有生產原油全部供出口,主要 出口至日本、新加坡、美國及韓國。越南的首座主要煉油廠(煉油裝置容量每天13萬 桶),可能將延遲至2007年才能滿載運轉,較原先預計延遲四年。因為缺乏冶煉石油能 力,越南需要進口每天使用的20.2萬桶石油產品。由于近年來有數項重大油藏發現,因 此未來越南石油產量將持續上升。越南天然氣的市場始自1995年,2002年產量達22億立 方米,2004年生產目標則為57億立方米。由于數個新油氣田開始投入生產,因此預期未 來數年將出現快速增長。主要的天然氣生產,將來自與CuuLong盆地油田生產原油相關 的油氣。過去由于來自白虎(BachHo)油田的天然氣運輸管線已經接近滿載,未能運走 的天然氣均采取當場燃燒方式處理,但近來安裝工作平臺之后,已經能將其運送回岸使 用。國產天然氣主要使用于發電。
越南的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是越南工業部,主要負責審批礦產資源的勘探和 采礦申請,負責有關礦產許可證的頒發,并從政府層次宏觀管理石油和天然氣工作。該部 下屬能源和石油天然氣局具體負責越南的石油和天然氣勘探和開發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工作。
越南工業部的主要職責和任務是:
①向政府和總理提供該部所管轄工業的法律、法令和法律文件草案;
②向政府和總理提供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全國、區域和地方規劃,該部所管轄工業 的長期、五年和年度規劃,以及重要的計劃和工程;
③頒布工業部決定、指令和通知;
④指導、監督和保證法律文件、戰略、重要計劃的實施,以及傳播、宣傳和教育管理 所有工業活動的法律規則;
⑤根據法律對工業部所管理的工業進行投資項目的評估、評價和審批;
⑥根據法律,管理、指導、檢查和落實工業技術安全工作,主要是為安全起見對壓力 設備、起重機和電力設備以及采礦、石油和天然氣設備(海洋石油和天然氣勘探和開發設 備除外)、化工、工業爆炸物和工業環境進行登記和檢查;
⑦根據法律,統一管理電力活動,負責煙草生產許可證、商業許可證、工業爆炸物使 用許可證和其他許可證的頒發、調整吊銷和延期。
工業部對石油和天然氣的管理職責主要是:
①想辦法和向政府和總理提供加快石油和天然氣勘查、勘探和開發的鼓勵措施;
②向政府總理決定挑選勘查、勘探、建設和開采油氣的合同人和合伙人提供建議;
③監察、管理和監督石油和天然氣活動;
④分析、監視和報告油氣發展形勢,以及油氣勘探、開發和國內油氣消費形勢,并為 油氣出口做好這些工作;
⑤對由政府授權工業部國家管理職能方面的問題做出決定。
越南石油天然氣的勘探 、生產和運輸經營性工作,由政府總理辦公室所控制的國營 “越南石油天然氣總公司(PetroVietNam)”負責。該公司成立于1977年,具體負責油氣產 量分成合同的起草,與外國公司談判以及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監督。
1975年,越南在合并地質調查所和化工總局石油和天然氣處的基礎上成立了越南石 油天然氣管理總局。1977年在石油天然氣管理總局下組建了石油天然氣總公司,主要從 事與外國石油天然氣勘探公司合作進行石油和天然氣勘探。
1990年7月6日,越南發布了政府第250/HDBT令,重組石油工業管理機構,把原來 的石油工業由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理局、外貿部、物資部和商業部多口管理改組成由重工業 部統一管理,同時對石油天然氣總公司進行了重組,將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理總局的管理職 能劃入重工業部,將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理總局和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合并進行重組。重組后 的越南石油天然氣總公司下設六家分公司,它們分別是越南國家石油出口公司、越南柴油 公司、越南天然氣公司、越蘇石油公司、越南石油公司和越南國家石油設備與技術進口 公司。
1992年越南石油天然氣總公司脫離重工業部,直屬部長會議,不再受重工業部管轄。 由內閣全權行使石油作業的國家管理。這樣,關系到國家長遠利益的石油工業總體發展戰 略、標準合同的制定,以及區塊招標等所有重要決策將由政府內閣直接控制。
在重建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后不久,公司又進行了重大改組和職能調整,真正成為從事 石油勘探、開發與下游活動的國家石油天然氣公司。在這次調整中,越南石油天然氣總公 司撤銷了石油一處和二處,成立了越南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監理公司,其基本職能不變,仍 管理外國公司在越南的活動。新設立三個部,即勘探與生產部、科技部和經濟與計劃部。 把原財會部分開,設財務部與會計部。這樣,越南石油公司的下屬行政部門多達17個。 越南石油公司下屬七家服務公司、兩個石油研究院和一個培訓中心。最近該公司又進行了 機構設置調整。
越南石油天然氣總公司董事會由4人組成 ,設有董事長1名,董事3名;理事會由5 人組成,主席1名,副主席4名。公司職工大約為17000多人。 越南涉及石油方面的現行法律法規主要有:礦產資源法規(1997年);石油法實施規 定(1993年);石油法(1993年);石油開采地表稅法規(1973年);石油勘探開發法及相 關稅收、費用和外匯管理規定(1970年)。